(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等相关
山阳煤矿位于澄合矿区,行政区划隶属于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王村镇、城关镇、甘井镇及防掳寨乡,为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在建的煤矿。澄合矿区总体规划由国家发改委审批,该项目产能核准由国家能源局审批,总体符合产能减量置换要求。2019年6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陕西澄合矿区山阳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发煤炭〔2019〕58号)核准项目建设,批准建设规模300万吨/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
山阳煤矿建有矿井水处理站1座,设计规模为33600立方米/天,分别采取了“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和“碳化硅陶瓷膜”处理工艺(处理规模各为16800立方米/天)。矿井水经处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等要求,其中一部分输送至陂塘用于农灌,综合利用不完的需要外排。
同意山阳煤矿在大峪河左岸设置入河排污口1个,地理坐标为E110°0′56.117″,N35°14′12.336″,为连续排放的工业排污口。矿井水处理达标后,通过5.715千米(排水管、排洪渠和钢管)排入大峪河左岸(大峪河澄城农业用水区)。在大峪河流经约44.5千米后汇入北洛河(北洛河延安、渭南农业用水区)。
经核定,山阳煤矿达产后正常涌水量为492.3万立方米/年,除去系统损耗,29.7万立方米/年回用于煤矿生产,140万立方米/年用于农田灌溉,剩余276.4万立方米/年(已考虑采暖季无法灌溉)排入大峪河。同意《报告》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全盐量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5毫克/升、0.72毫克/升和1000毫克/升以内,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Ⅲ类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入河排放总量分别不能超过29.022吨/年、1.990吨/年。
(一)你公司应落实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按规定在排污口附近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建设采样监测等辅助设施。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流量计量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将相关监测监控信息接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
(二)公司应落实入河排污口主体责任,制定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方案并定期开展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和台账记录,按规定向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报送入河排污口使用和监测情况。
(三)你公司应自觉接受我厅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对于排污口水质水量异常变化、排污管道及口门损毁等特殊情形应及时报告。
(一)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中水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确保相关污水处理设备及综合利用管网、排水管线在本项目建成前投产,并认真落实建设期和运行期各项水环境保护的方法,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及综合利用管网、排水管线开展检查和维护工作。
(二)山阳煤矿建成投产后,你公司要严格按照“采中观测”、“边探边采”原则,落实《报告》及相关批复中各项涉水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开展矿区地下水、矿井涌水、排污对受纳水域及胜利水库、大峪河水库等影响的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
(三)你公司要逐步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工作,矿井水经处理达到有关标准后,加大矿井水用于农田灌溉的量,尽量减小外排水对大峪河澄城农业用水区的影响。
你公司要建立入河排污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并纳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报告》非正常工况和事故状况下污水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工况和事故状况污水不直排。
(一)山阳煤矿入河排污口投入运行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山阳煤矿应加强对石油类、全盐量和氟化物等污染物的监测,如有超标及时落实处理措施。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将入河排污口信息纳入排污许可证。
(五)山阳煤矿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发生改变,废污水排放量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本决定书许可量,应重新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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