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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2024年度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来源:米乐体育m6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9-02 18: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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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力实施创新提升行动,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统揽,快速推进长株潭自创区湘潭“智造谷”建设。根据《湘潭市科学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湘潭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科学技术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项目申报类别为重点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科学技术创新培育项目、科普能力建设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1.重点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主要围绕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市重点专业产业园开展关键核心产品研制和重点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引导重点企业带动辐射产业发展。

  2.科学技术创新培育项目:主要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开展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推广,培育壮大全市科学技术创新生态。

  3.科普能力建设项目:主要依托省、市科普基地开展的科技活动周及特色科普活动项目,提升全市科普意识和科普能力。

  4.指导性计划项目:主要围绕高职院校、医院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氛围。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地区注册1年以上(2023年7月3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资金,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企业应具有比较强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技术装备和研发投入,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者;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或参与2个项目。

  4.企业牵头申报重点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范围的企业,需按照《统计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107-1和107-2附表(2023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不能低于2022年研发经费投入总量)。

  5.企业牵头申报重点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的(农业企业除外),2023年度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不能低于2022年度税收或2023年缴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规模不低于50万元。

  6.企业牵头申报重点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的,需完成2024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完成2023年或2024年技术合同登记(未产生出售的收益的企业无技术合同登记要求)。

  7.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经费原则上达到3:1(科普项目1:1);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经费原则上达到1:1。

  8.项目执行期:原则上重点项目为2-3年,一般项目为1-2年,执行起始时间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起计算。

  9.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经费、预期成果等主要指标原则上不可以调整。

  10.项目内容不涉密。对于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当按规定由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提交相应的审查报告。

  1.申报单位先进入湘潭市科技局网站(),点击“科技信息公开服务平台”,进入“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2.申报单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信息,项目数据成功上传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带有水印标记)。

  3.各县(市、区)及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岳塘经开区、湘潭综保区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将项目材料提交相应属地科技部门初审;市属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项目材料由行政主任部门初审;驻潭高校(含高职院校)、市属医院的项目材料由本单位科技部门初审。通过各推荐单位初审合格的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不接受企业和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单独提交的项目资料。

  4.各推荐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严格进行合规性审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1.材料规范。申报材料包括《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心企业入库、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书,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协议、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成果证明、获奖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等),重点项目需要出示项目简介(1000字)。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报送内容一致。

  2.材料报送。申报重点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的承担单位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待网评通过后通知单位提交材料;申报科学技术创新培育项目、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2份,A4纸,简装成册。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

  3.资格审查。企业有未结题的市级科学技术创新项目不得申报,不得以不同企业名(合作社、家庭农场)做申报;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的市级科学技术创新项目不得申报;项目单位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

  4.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原则上只申报1个有资金支持的项目;同一事业单位同一研究方向的项目只能申报1个(推荐名额见附件2)。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9月23日。县市区、园区推荐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9月30日。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材料受理地址:湘潭市政府大楼14楼1416室,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项目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具体申报受理事宜联络方式如下:

  (一)全市重点科技项目1.支持方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并推进建设实施较好的市十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24年《湘潭市实施创新提升行动“促引领 兴产业”工作方案》部署并推进建设实施较好的重点项目。

  2.支持对象:支持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近4年未获得市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立项支持的单位申报(后补助项目除外)。

  (1)支持方向:创面诊断及生物材料修复研发技术与应用,微创手术动力系统研发,影像学引导肿瘤微创介入诊疗手术器械研发与应用,癌症筛查诊疗技术研发等。

  (2)支持对象:支持有国家Ⅱ类及以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在园区有实际经营的企业申报;优先支持国内首创项目;优先支持近4年未获得市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立项支持的单位申报(后补助项目除外)。

  (1)支持方向:鹌鹑蛋贮藏保鲜关键技术探讨研究与示范,生鲜米粉保鲜与加工关键技术探讨研究与示范,低糖低脂莲蓉馅料研发与应用,肉制品绿色加工与品质提升关键技术探讨研究及示范,湘式菜肴调味品绿色制造与品质提升关键技术探讨研究,化学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

  (2)支持对象:优先支持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申报,鼓励企业联合攻关;优先支持有化学仿制药3类或4类上市许可证的企业;优先支持近4年未获得市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立项支持的单位申报(后补助项目除外)。

  (1)支持方向:新型储能技术探讨研究及应用,大型电站及大电网变电站集约化设计和自动化技术开发与应用,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输变电、配电节能、降损、环保研发技术, 稀有金属化合物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磷石膏综合利用研发技术与应用,二氧化碳高效利用新研发技术与应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清洁利用研发技术与应用,微通道反应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双羟基聚苯醚的研究,高纯特种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

  (2)支持对象:支持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优先支持近4年未获得市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立项支持的单位申报(后补助项目除外)。

  (1)支持方向:碳化硅包壳管控制技术的研究,动力及储能电池用高性能铝塑复合膜研发,超高温陶瓷基复合材料的研发,凝胶固态电池制备技术的研究,碳/碳复合材料的研究,短纤维C/C复合材料的研制。

  (2)支持对象:支持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近4年未获得市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立项支持的单位申报(后补助项目除外)。

  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本地高校产学研合作攻关、驻潭高校成果在本地企业转化的科学技术创新项目,支持民、高职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创新项目;支持农业科学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支持2024年积极申报未获得立项的国省科技项目。(一)科技型企业科学技术创新项目

  1.支持对象:优先支持2024年积极报名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的优质科技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学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支持近3年未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后补助项目除外)。(注:禁毒科技技术报社发科)

  1.支持对象:支持驻潭高校近两年省级优秀科技成果(需提供2022年7月-2024年7月签订技术合同证明)在本地企业转化的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优先支持近3年未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后补助项目除外)。

  1.支持对象:支持民、高职院校、医院、其他事业单位的技术攻关项目,优先支持民、高职院校联合本地企业开展的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项目,优先支持医院、科研事业单位与本地企业(合作社)开展的技术攻关、成果应用和技术推广项目;优先支持近3年未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

  1.支持对象: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点、市级特派员依托派驻点、援疆工作点开展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优先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学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支持近3年未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后补助项目除外)。

  1.支持对象:支持已获批(备案)的省、市科普基地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在2023年5月-2024年6月期间开展的科技活动周、特色科普活动项目。2.项目类别:市级后补助项目

  1.支持方向: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开展具有一定价值研究的科研项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2.支持对象:

  (1)优先支持2023年R&D经费统计和技术合同登记完成得较好的民、高职院校、医院、其他科研事业单位。